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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普探施工合同
发布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07-05   |   阅读次数:2021

普探工程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普探工程承接单位(乙方):陕西欣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过洽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世园锦绣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世博大道以北,香湖湾五路以东

二、普探面积:50000m2

三、工期:

开工日期: 2019415

竣工日期:20191230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应负的责任:

1、开工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障碍排除,场地清理干净。

2、开工前应给乙方提供工程总平面图及各单体工程基础施工图各壹份,以便乙方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制定施工方案与计划。

3、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地下有无通信电缆、天然气管和人防工程、地道等资料,以保证工程质量。

4、在普探工作尚未结束的地点不允许取土或弃土及堆放材料,并严禁车辆及机械设备放置与通过。

(二)乙方应负的责任:

1、应坚持按建筑场地基础普探的有关规程进行施工,把普探范围内地下的墓葬、填土坑、砖瓦、炉渣及垃圾坑、洞穴、河道、水沟及各种井眼等所有的隐蔽问题找出,并在钻探平面图及普探资料表中反映出来,以供设计部门、甲方与施工单位在决定基础设计、施工方案时参考。

2、应服从甲方计划安排,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先后安排施工。

3、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因不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规定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将普探平面图及资料表等技术资料按甲方要求的数量交予甲方,以便甲方进行下边的施工工作。

五、工程单价:根据现场的情况及施工的条件,参考现行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普探工程不含税单价为每平方米   ,不含税总价人民币*,税率3%,含税总价人民币( )。

六、结算方法:

1、按实做的平方面积结算。

2、普探工程结束,交普探技术资料4份后,完工后给乙方结清全部普探款,并于一个月内将款额付清。

3、付款前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如果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为了方便联系,确保普探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双方各派工地代表一人,以解决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竣工并结转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十一、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发票

1)检测方应向委托方提供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真实交易准确填写发票相关内容,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所在县(市、区),加盖与本合同检测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履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程序。委托方与检测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信息类别

详细信息

备注

委托方

检测方

1

客户名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欣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税务登记证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中路高楼村幸福宜家第 1 幢 3单元 12 层 31202 号


4

纳税账户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西安咸宁中路支行


5

纳税账户银行账号


61050173430000000134


6

联系电话


029-83657936


7

目前纳税状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值税一般纳税人


2)检测方应在委托方付款前7天内按双方确认的完成量向委托方提供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

3)因检测方增值税发票填写有误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增值税发票,造成委托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检测方进行全额赔偿,赔偿从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4)检测方必须向委托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且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5)若检测方开具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税务部门要求的,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从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6)检测方因开具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免除其按照合同要求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公章)                           (公章)

 

人:                          人:18329684444

工地代表:                         工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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